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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项目经理转建造师延长过渡期叫好(2007年第6期卷首语)

 

为项目经理转建造师延长过渡期叫好(2007年第6期卷首语)

 

近年来,项目经理转建造师的问题,是建筑业企业、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建筑业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20077月,西部地区12省市区和部分省会城市建筑业协会联谊会广西南宁会议,向建设部发出了“项目经理转建造师应延长35年过渡期”的呼吁。这一呼吁刊发在《西部建筑业》2007年第5期卷首语上。

20071119日、125日,建设部办公厅和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分别发出了《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建办市[2007]54号和建市监函[2007]82号文),决定采取颁发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方式,将项目经理转建造师的过渡期再延长5年,过渡期至2013227日止。笔者之所以为“项目经理转建造师延长过渡期”叫好,是因为它体现了政府部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是一件合乎建筑行业行情、顺乎建筑行业民意,事关我国建筑业企业改革发展的大事。

在叫好之余,笔者还想啰嗦几句:

其一,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转建造师的考核、考试工作已经进行了近5年时间。5年来,这项工作可谓一波三折,问题不少。作为主管这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应对建造师考试制度、考试方法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使之进一步完善,不仅要注重考核应知,而且更要注重考核应会和实践工程业绩,使注册建造师成为名副其实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者、指挥者。

其二,建筑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建立并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惯例接轨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我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筑业企业的决策者们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建造师的选拨、培养和考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提供组织保障。

其三,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只有5年。短短5年,转眼即逝,我们的企业和有心成为建造师的人士都应有紧迫感。已经考取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士,要积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综合能力培训,通过三、五年的锻炼,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使自己真正能够承担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项目管理经验丰富,有实际工作能力的项目经理,要积极参加相关教育和培训,加强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三、五年的努力,把自己培养锻炼成合格的并持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机不可失,时不可待,如果5年以后再来讲客观,只能是空悲叹。

2008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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