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转建造师应延长过渡期 ——西部地区建筑业协会的呼吁之二 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东西部地区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和队伍素质亦有很大差异,因此,建设部在政策上应对东西部地区的建筑业区别对待。比如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问题上,应给西部地区建筑业延长3—5年的过渡期。这是2007年7月,西部地区12省市区和11个省会城市建筑业协会联谊会广西南宁会议向建设部发出的呼吁。 按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建设部建市[2003]86号文要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五年过渡期将于2008年2月27日止。该文强调指出,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而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要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考试的方式来实现。 西部地区的省市区,大多属于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有的甚至属于边远贫困地区,西部地区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普遍存在“低资质的多、高资质的少,低学历的多、高学历的少,初级职称的多、高级职称的少,年老的多、年青的少”的状况。而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考试标准,是参照东部、沿海地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技能水平制定的,其考试难度可想而知。从近几年西部地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情况看,能考试过关的,大多是年轻人,但这些人缺乏实践经验,不熟悉项目建设业务,难以承担起项目经理的责任;而年龄在40—50多岁的项目经理,虽然业务熟悉,实践经验丰富,也能承担起项目经理的责任,考试却大多过不了关。 会议认为,如果严格按建设部和人事部的考试标准,严格执行2008年2月27日止的过渡期,西部地区将有许多建筑业企业由于缺乏相应数量的建造师,企业资质年审通不过,企业无法承接工程任务而导致企业无法生存发展…… 因此,西部地区建筑业协会呼吁,希望建设部因地制宜,根据西部地区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在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问题上,对西部地区建筑业企业延长3—5年的过渡期,以促进西部地区建筑业发展。 |